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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0 11:45:40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办函〔2018〕22号

关于印发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提高综合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根据《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项目资金详见《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通知》(粤财社〔2017〕326号),省本级项目资金将于2018年一季度下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制。

    二、项目内容

通过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及《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的工作要求。主要指标如下:

(一) 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1.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制定鼓励非中医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措施。

    2.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3.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

    4.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5.中医临床科室与医院优势专科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建立协作机制,制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并实施。

   (二)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开展的中医药诊疗科目已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制度与措施,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中医药标准规范。

    (三)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1.科室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设立中医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含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下同)。

    2.人员要求:

   (1)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2)中医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3)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3.医疗用房:

   (1)门诊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2)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4.设备配备: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3类以上中医诊疗设备。

    5.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四)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1.部门设置: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

    2.人员要求:

   (1)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0%;

   (2)中药房负责人应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和库房采购组负责人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3.房屋面积及设施要求: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100m2;中成药调剂室面积≥60m2,应当具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和消防等设施。

    4.设备(器具)要求:应当有中药储存、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中药煎煮、临方炮制设备(器具)。

    5.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执行中药行业标准规范、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五)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1.部门设置与设施设备要求:

   (1)煎药室布局合理,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2)配备储药、冷藏、煎煮及计量、过滤等设施设备或器具并确保清洁;

   (3)具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4)储药容器严格执行用前消毒,用后及时清洗的要求。

    2.人员要求:

   (1)煎药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担任;

   (2)煎药人员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煎药人员体检达标,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3.煎药操作方法:煎药人员严格按照《中药煎药室管理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并有质控措施。

    4.煎药室管理:煎药室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同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有处方(或煎药凭证)核对、收发记录。

   (六)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占比≥10%);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占比≥6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0%。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

   (4)制定并实施3个以上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非中医临床科室住院病人中医药服务应用比例(不包括只提供中成药服务住院病人)≥1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2.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对慢病、亚健康人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等服务。

    3.科研与教学:在科研项目中设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科研专项,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奖励≥1项。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30篇。   

    4.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七)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3.建立并实施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4.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60%。

    5.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6.举办全院性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7.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八)严格中医药服务的管理。

    1.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2.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3.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4.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三、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安排

    省中医药局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价,各项目单位应对照标准要求,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改善诊疗环境、硬件设施,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建设,使中医药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发挥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组织实施。

省中医药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查漏补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处,并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经费安排。

省财政按每个建设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期为1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的相关要求,强化预算执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各项目地级市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下达的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施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设项目档案,设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汇总分析,跟踪、监控专项资金全过程使用。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各项目地级市及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末完成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考核自查报告报送省中医药局,省中医药局和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考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将项目执行实际效果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项目名单 附件: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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