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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名院、名科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9 11:56:21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2017〕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名院、名科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省属中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推进“名院”、“名科”工程,我们组织中医医院管理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 》、《广东省中医名科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有关创建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名院、名科工程,培育广东中医药行业发展典范、行业引领者,打造具有“五个优势”的中医名院,具有“十个突出特色”的中医名科,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持续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提升,增强广东中医药在全国的影响力。名院的“五个优势”指:技术优、服务优、管理优、文化优、创新优。名科的“十个突出特色”指: 中医药技术特色、专科病种特色、专科人才特色,专科综合服务特色、专科业务服务特色,专科组织管理特色、专科业务管理特色、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特色、专科中医药传承特色、专科创新发展特色。

    二、建设目标

    中医名院建设目标是:在三级甲等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群中,重点建设一批中医药技术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以及医教研协调发展,社会影响力强的中医“名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

    中医名科建设目标是:在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群中,重点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突出,管理科学,继承和创新优势突出,区域辐射能力强,社会评价满意度高,对专科建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名科。

    三、申报基本条件

    名院的申报基本条件为三级甲等中医院或二级甲等中医院。中医名院建设按分类评选,统一命名的原则,将建设体系分为AB两级。广东省中医名院(A级)的申报基本条件是三级甲等中医院,广东省中医名院(B级)的申报基本条件是二级甲等中医院。中医名科申报基本条件是“十二五”以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

    四、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申报程序。中医“名院”、“名科”建设项目由各级各类中医医院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身发展和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级申报单位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由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省中医药局申报;省级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中医药局申报。

    (二)评选。广东省中医药局成立“名院”、“名科”创建工作指导专家组。省中医药局将统一组织专家组按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确定入围名单。

    (三)审核和命名。省中医药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达标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分别授予“广东省中医名院”、“广东省中医名科”称号和牌匾。

    (四)项目管理。打破称号终身制,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机制。“名院”、“名科”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负面

影响事件的,可取消称号;3年有效期满,将进入新一轮竞争与评选,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命名和授牌。

    (五)合理投入、注重效益。“名院”、“名科”建设经费筹措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统筹安排、分步到位”的原则,以地方财政和建设单位投入为主。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属中医医院按照以上要求,组织中医名院、名科创建工作,创建单位名单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报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备案。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7年8月28日

    

     1、广东省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附件: 下载

     2、广东省中医名科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附件: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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