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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粤东西北地区(40万人口以下县域)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12:22:46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有关地级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现将《粤东西北地区(40万人口以下县域)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8日

 

粤东西北地区(40万人口以下县域)县级

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粤东西北地区(40万人口以下县域)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有关单位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一、项目意义

    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补齐区域资源短板,有效缓解我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基层医疗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县域内优质资源覆盖到所有人群,着力提高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项目内容

    在人口低于40万的县(市、区),对现有18个县级中医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升级建设,帮助其达到250张的床位规模,原则上在县级医院76种关键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中选配设备,并按需配置中医医疗设备,形成能与县人民医院水平相当、特色各异、良性竞争的县级综合性中医医院。

    三、绩效目标

    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成后,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县域辐射范围所住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等基础医疗服务。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医学影像(放射、超声、CT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慢性病的能力显著增强,在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中能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急诊急救能力明显提高,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重要成员单位。能够提供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可参照附件1)。

    四、选取原则

    (一)项目申报数量的确定。粤东西北地区90个县(市、区)中,有1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小于40万人且设有县级中医医院。按照项目内容,确定该 18个县(市、区)的18家县级中医医院为项目建设单位(附件2)。

    (二)项目施工启动要求。本项目要求必须在2年内开工,2017年优先考虑已开工项目或者前期工作准备成熟的项目,2018年确保剩余项目全部开工。

     2017年支持不少于5个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2017年9月30日前,项目开工数不少于2个;2017年12月31日前,项目累计开工数不少于5个。

     2018年支持剩余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所有项目需在2018年底前全部开工。

    五、资金筹措

    经测算,平均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需要1亿元。省级财政分档分类进行补助,一是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和汕尾市的陆河县,按80%进行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高于8000万元。二是其他粤东西北地区的,按65%进行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高于6500万元(附件2)。市级财政应根据县(市)的财力状况,相应承担项目建设剩余所需资金的30%-60%,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六、资金用途

    (一)业务用房的新改扩建。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项目建设资金应优先用于业务用房的新(改、扩)建以及手术室、ICU、血液透析室等特殊功能科室的二次装修、门急诊布局流程改造及院容院貌美化建设等支出。

    (二)医疗设备配置。按照“技术适宜、填平补齐”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在县级医院76种关键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中选配设备,并按需配置中医医疗设备(附件3)。

    (三)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以优化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医院HIS基础系统、电子病历系统、PACS影像系统、LIS检验系统、健康体检系统、传染病管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等必要模块(附件4)。

    (四)其他用途。在满足业务用房、设备配置及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省财政补助资金仍有节余的可用于设备目录清单以外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但必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另外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偿还债务、交纳物业租金等费用。

    七、申报条件

    (一)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当地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升级建设任务。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和广泛听取意见。

    (四)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一个项目一申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五)申报项目的地区应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已有规划实施异地新建或考虑异地新建的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研定,能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者当地政府对建设用地的承诺函。各市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考虑建设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注重实效,不搞“钓鱼”项目,不留资金缺口。

    (六)申报建设项目力争3年建成,5年形成较好的服务能力。

    八、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实行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制度。

    (一)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项目申报条件遴选出合适的建设对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与县(市)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

    (二)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商市级财政局一致后联合上报省中医药局和省财政厅。

    (三)省中医药局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备案,及时下发项目建设名单及补助资金。

    九、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需经市县两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局盖章确认并装订成册后由地级市统一上报,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附件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附件6)、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二)报送方式。本项目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评审”。18个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市整理汇总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到省中医药局(规财人事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省中医药局(规财人事处)3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2份。

    十、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1.广东省中医药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 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中医药局规财人事处:姚绪实,联系电话:020-83513118;省财政厅社保处:涂剑锋,联系电话:020-83170600 。

    附件:1.《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   附件: 下载

         2.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补助标准   附件: 下载

         3.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设备装备参考清单  附件: 下载

         4.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模块参考清单  附件: 下载

         5.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 下载

         6.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参考模板  附件: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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