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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8 13:49: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办函〔2019〕79号

关于印发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39号),中央安排我省的补助资金已通过《关于安排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19〕76号)下达至各地、各单位。为顺利完成2019年中央资金相关工作任务,我局制订了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任务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绩效考核

  省中医药局根据项目任务方案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三、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实施单位要专款专用,专设项目档案,设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汇总分析,跟踪、监控专项资金全过程使用。

  四、提高执行效率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库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资金应在2019年内执行完毕。

  五、严格支出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施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市参照《关于安排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19〕76号)中的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包括辖内财政直管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我局和省财政厅备案,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局。本通知可在广东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附件:1. 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任务基数表

   2. 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项目任务方案

  3. 中医中药中国行项目任务方案

  4. 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任务方案

  5. 中央资金绩效考核项目任务方案

  6. 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方案

  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方案

  8.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科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任务方案

  9. 基本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及专科专病循证能力提升项目任务方案

  10. 基本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方案

  11. 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项目任务方案

  12.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万名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任务方案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任务基数表.xls

     附件2-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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