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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7 17:12:28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办函〔2019〕77号

  关于申报广东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局),省属中医医院、有关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培育中医优势专科的工作安排,为完善我省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决定开展广东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工作,遴选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护理等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申报重点专科的单位范围: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和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具有国家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申报特色专科的单位范围:政府举办的县(区)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以及具有国家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非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可申报重点专科,二级、一级可申报特色专科。

  (三)申报专科必须是地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含建设单位)。已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含建设项目)以及省中医药局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含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脑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肾病科

   7.内分泌科         8.风湿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妇(产)科    12.儿科

   13.皮肤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肿瘤科          17.骨伤科           18.肛肠科

   19.老年病科       20.针灸科           21.推拿科

   22.康复科           23.神志病科       24.传染病科

   25.急诊科           26.重症医学科    27.治未病科

   28.中医经典病房   29.护理学             30.临床药学 

   三、申报条件

   (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四)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五)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六)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七)申报专科必须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急诊科、治未病科、护理学、临床药学专科不作床位数要求。

  (八)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四、申报数量

  (一)各市及省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

  1.每个省级、地市级、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申报重点专科不超过3个;每个县(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申报特色专科不超过1个;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申报重点专科不超过1个,三级以下的申报特色专科不超过1个。

   2.中医治未病科、护理学、临床药学每市限各2个名额,不计算在各市分配名额中。

   3.中医儿科、老年病科项目可直接申报,不计算在各市分配名额中。

  五、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中医药局“十三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广东省中医药局“十三五”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3),报属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属(管)医院的,报至省中医药局。   

  (二)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组织遴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医药局医政处。省属(管)医院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并并签署意见,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三)广东省中医药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时,要兼顾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各专科的专业覆盖面。

  (二)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属(管)医院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单位)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中存在不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表》可从邮箱gd83851591@126.com下载(密码83851591)。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纹绮  刘新会

  联系电话:020-83820057

  联系邮箱:gdzyyz@126.com


  附件:1. 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中医药局“十三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

            3.《广东省中医药局“十三五”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

            4.各地市、各单位申报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doc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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