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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2 10:11:18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办函〔2019〕41号

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中医药法》,推动我省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中医函〔2017〕34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符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国内前沿水平,立题依据充分,科研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面上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专项研究项目时限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项目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我局课题在研项目两项及近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

研究内容: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申报条件:面上项目限额申报(限额见附件1)。申报人要求见粤中医函〔2017〕344号。

(二)专项研究项目。

对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罕见病等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进疗效确切、安全有效的单方验方和特色技术整理研究,进一步提高临床疗效,发展中医药学术。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申报人为我省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要求申报人有相关的工作基础。

3.省直单位(法人单位)、各地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4.承担我省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医院中药制剂项目、中成药二次开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研究目标。

(1)开展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研究的项目,须形成省内行业公认的诊疗方案或临床路径,并推广应用。

(2)开展单方验方及特色技术研究的项目,须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其中单方验方研究,须按照院内制剂申请要求开展研究,提交院内制剂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特色技术研究须形成技术规范,并推广应用。

(3)除单验方研究外,其余研究内容,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标注为广东省中医药局资助项目。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市、各单位可在广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xt.gdszyyj.gov.cn)下载项目申报书,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按照限额数量确定项目后,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网上申报程序见附件2。

(一)申报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请书,避开申报截止时间前可能出现的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4月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申请书中如有保密内容,不得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提交纸质材料并单独封装,报送我局科教处。申报程序见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1)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原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普通装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填写《申请书》时,研究中涉及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形式审查表》并盖章(见附件3)。(3)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各归口统一申报推荐主管部门以正式公函报送我局。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推荐申报,行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部属、省属及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申报的项目一旦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经费原则上须与申请书一致。

(五)申报专项课题要求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系统。申报面上项目,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及上传查新报告。

(六)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81819号)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研究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将伦理委员会备案及伦理审查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的项目,不得申报我局科研课题。

(七)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 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848487。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1楼省中医药局科教处。

(二)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31000768。

附件:1.面上项目限额申报表

2.网上申报流程

3.形式审查表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面上项目限额申报表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各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

35

省第二中医院

35

暨南大学

20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0

广州中医药大学

145

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

10

南方医科大学(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45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10

汕头大学医学院

15

省人民医院

15

广东药科大学

25

省第二人民医院

10

广东医科大学

20

省妇幼保健院

10

广州医科大学

35

其它部属、省属和委直属单位

5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15



地级以上卫生计生局(委)

广州市

50

中山市

20

深圳市

50

江门市

20

珠海市

20

阳江市

20

汕头市

20

湛江市

20

佛山市(含顺德区)

30

茂名市

20

韶关市

20

肇庆市

20

河源市

20

清远市

20

梅州市

20

潮州市

20

惠州市

20

揭阳市

20

汕尾市

20

云浮市

20

东莞市

20



附件2

网上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

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使用广东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0.21.85.108,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中医药局)、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在系统中未建立账号的申报单位可自行新建,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如推荐单位没有帐号,以公函形式向省中医药局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网上申报、审核及推荐

1.各推荐单位先确定拟推荐的项目,给相关申报单位建立帐号,申报单位给相关项目申报人建立帐号。

2.拟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3.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分别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4.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下载申请书PDF文档,打印、签名,由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项目归口申报部门)对纸质申请书加具意见、盖章,连同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余三份申请书请暂保留),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附件3

形式审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审查内容

申报单位

审查结果

推荐单位

审查结果

1

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

□是   □否

□是   □否

2

课题负责人为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是   □否

□是   □否

3

获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不具有中级职称
  2位高级技术同行专家推荐信已上传系统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

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仅申请我局科研课题1项

□是   □否

□是   □否

5

承担我局在研科研课题2项(含2项)以上

□是   □否

□是   □否

6

近3年有应结题而未提交材料被中止项目

□是   □否

□是   □否

7

课题研究内容符合要求



8

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签名一致。

□是   □否

□是   □否

9

研究用的中药制剂和医疗器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是   □否

□是   □否

10

涉及到人的研究有伦理审查意见,并已上传系统。

□是   □否

□是   □否

11

单位意见页公章非复印件

□是   □否

□是   □否

12

合作单位为法人单位公章

□是   □否

□是   □否

13

《申请书》“审核意见页”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是   □否

□是   □否

14

汇总表信息与《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一致(由项目推荐单位审核)

□是   □否

□是   □否

15

其它问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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