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17]23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姚绪实,020-83513118。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232号) 附件: 下载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