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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15:52: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广东省中医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中医药局政府网站(http://szyyj.gd.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4楼,邮编:510045,联系电话:020-830637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广东省中医药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中医药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中医药系统工作重点和行业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省中医药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向公众公开。2021年,我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99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04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50条。主要公开我局人事任免、财务信息以及中医药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医政管理、科技教育管理等。2021年8月20日通过局政府网站公开了广东省中医药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告。2021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0件,100%在规定时限办结,办理反馈意见均为满意。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均在省中医药局政府网站提案办理专栏全文公开。2021年,通过“广东中医药”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8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1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所有申请均按程序及时办结。2021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工作制度。将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做为重要审查标准,要求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政务措施,必须向社会公开。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不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情形。2021年有1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威规范发布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全面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持续做好我局政府网站优化工作。

  三是继续运营好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中医药”。截至2021年底,订阅用户27.7万人。2021年全年共编辑发送189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职责,规范工作规则,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醒,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与群众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局政府网站及政务微信的开发应用,充实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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