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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09:25:4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与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突出重点,稳中求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通过“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狠抓落实、不打折扣。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研究工作、破解难题,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主责主业,加快中医药行政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推出一系列中医药领域的改革举措,构建广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格局。三是“关键少数”带头做表率。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医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局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其他局领导参照相关要求将尊法、学法、用法等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我局年度法治工作情况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二)切实优化政府职能,大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成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中医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完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证明事项清单。“放管服”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自2021年5月1日起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委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委托实施项目有效衔接、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有序规范进行。在广州市、深圳市、珠海横琴自贸试验区稳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取消中医类别诊所在设置规划中数量、选址等方面的限制并实行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向630家机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大幅优化。《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已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办理时间压缩成1天;“港澳中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台湾中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办理承诺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法治保障。一是加强中医药立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有效做法固化为法规条款,健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制,筑牢公共卫生中医药法治保护屏障。二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法定有效期于2021年3月届满,自动失效。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执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及审查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规范审查流程,2021年联合其他厅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中医药服务安全。一是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时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扎实推进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构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法及时处理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放心用中药”专项行动,组织对全省所有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2802家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检查,切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三提升协同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省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校验和医疗行为的监管,提高中医医疗广告协同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良好的中医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继续遴选优秀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和科学指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后作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通过政务外网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把握中医药法和《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契机,高位推动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目前省、市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100%,县(市、区)级达88.5%。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和健康意识。一加强培训,中医药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完成国家工作人员本年度学法考试,局机关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举办2期中医药法治培训班,覆盖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部门125人。举办2021年全省中医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161人,占全省卫生健康监督人员数的15.68%。加大中医药普法社会宣传。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以及“《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健康知识讲座、专家义诊、中医药特色服务等形式宣传《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全省参与民众达50万人以上,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法治宣传氛围。

  (七)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1年高质量主办和会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0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0件,100%在规定时限办结,100%与提案人开展沟通,代表和委员反馈均满意。二是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行政监督。积极应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行政复议,作出复议答复3件,均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支持和认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中医药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局官方微信平台作用(官方微信“广东中医药”在2021年全国中医药政务微信榜中位居第一位),增强中医药政务公开的实效性。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项,依法依规答复并及时录入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做好疫情期间的信访服务保障工作,严格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规范处理信访事项。2021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3件,相较2020年的409件下降28%,均妥善处理,未发生因涉疫信访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总体来看,我省中医药法治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配套落实文件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需继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短板和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结合起来,全力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持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培训,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扎实做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实施好“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广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局,加强《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落实调研和执法检查。注重与《医师法》等新法律法规的衔接,适时开展条例的实施评估,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宜中医药发展的条款。及时挖掘提炼成熟的实践经验,加强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广东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中医药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中医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中医药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确保中医药全面、深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打造特色普法矩阵,助推建设法治社会。构建涵盖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巡讲专家队伍等组织的普法矩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好“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的法治意识,引导公民参与社会健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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