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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18:14:11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粤府办〔2014〕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中医药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31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2014年度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医优势病种突破、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地市级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建设等项目。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 11月5日

2014年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粤府办〔2014〕14号)和《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31号)等文件。

二、项目名称

(一)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

(二)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三)广东省名中医师承项目

(四)地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五)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项目

(七)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建设项目

三、申报主体

(一)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广东省名中医师承项目申报主体为我省各级医疗机构。

(二)地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粤东西北地区、江门市辖恩平、开平、台山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

(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项目申报主体为粤东西北地区、江门市辖恩平、开平、台山范围内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全省地级以上市或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项目数量及额度

(一)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12个,每个安排300万元。

(二)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4个,每个安排100万元。

(三)省名中医师承项目150个,每个安排6万元。

(四)地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1个,安排1000万元。

(五)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3个,每个安排800万元。

(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项目10个,每个安排200万元。

(七)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建设地市级项目5个,每个安排200万元;县区级项目10个,每个安排100万元。

五、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

按各项目实施方案所列申报资格条件(附件1)。

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只用于项目实施方案所列的建设内容,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征地等费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设备款。

七、实施程序

(一)各地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主体自愿申报, 逐级经中医药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向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组织遴选。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医药局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并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地方实施。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任务并做好阶段性自查工作。

(四)监督考核。项目单位应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报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省每年对项目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年度的下半年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总体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将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五)资金拨付。省专项资金一次性下拨到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目单独核算。

(六)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年度的下半年,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各项目单位应先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情况逐级报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

八、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项目单位应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组织领导、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条件、项目预算、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监督机制等内容。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下载并填写相关的项目申报表(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 11月18日前以地级市为单位报送至省中医药局。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材料电子版请一并发邮箱gdzygcrs00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市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应通过 “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操作手册”的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

本《申报指南》及附件可在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网站以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下载。

各项目申报工作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及电话:

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科教处 伍杰勇,020-83848487;

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建设项目:医政处 张艺平,020-83821411;

广东省名中医师承项目:科教处 杨玉梅,020-83709275;

地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规财(人事)处 林劲松,020-83848467;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项目:医政处 李新,020-83851591。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中医药局网站(http://www.gdszyyj.gov.cn/)查阅下载。



附件: 1.2014年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2014年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14年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以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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