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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6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22 12:39:12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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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中医函〔2024〕138号


孙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提案》(第20240610号)已由省卫生健康委转我局办理。经综合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局广东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中医药产业发展顶层设计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2006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做出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201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2014年发布《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2016

  年先后出台《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10月《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在加强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作出了规定。2023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明确提出“打造中医药产业集群”,持续推出一系列扶持、保护、发展中医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积极落实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改造的投入。如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对先进制造业实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还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均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实行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有效减轻申报负担。持续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媒体等多种渠道,利用热点问答、图解、宣传手册、信息推送、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全量摸排潜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对象,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并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对白名单企业开展点对点的精准辅导。省税务局围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编写形成“1+2+20”政策指南库,即1本全税费业务的《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本申报类指引即《科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指南》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填报指引》、20个分领域分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帮助各领域各类型的科技企业更加准确、便捷和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省级财政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2021-2024年省财政统筹安排7.5亿元,支持用于纳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范畴的4家省属中医医院建设,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根据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项目设置与资金安排计划,省财政2021-2024年已安排3.78亿元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创三甲、县级中医医院创二甲、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创新、中医师承“薪火工程”对口师承带教等5个项目,进一步提升市、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省财政2024年安排1.181亿元,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文化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项。省财政厅、中医药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24年已安排中央资金21,460万元用于支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等项目。同时省财政还出资100亿元设立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截至2023年12月末已撬动社会资本394.91亿元,充分发挥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四、医保政策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目前,我省按国家医保局部署,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对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统一按照乙类药品支付,包括普通饮片、配方颗粒和破壁饮片3类中药饮片剂型,做到公平统一。对于企业自愿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我省已按国家医保局规定的程序,将1655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其中有494个覆盖了配方颗粒剂型,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推动保险行业全方位对接中医药行业

  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中医“治未病”保障责任。如惠州“惠医保”定制医疗险与专业中医医疗机构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包括未病先防、已病早治、既病防变、愈后防复四个方面的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保障。参保人在惠州市内与“惠医保”合作的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治疗,产生符合《中医诊疗服务特色项目表》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获得定制医疗费用补偿。2024年,该项目起付线从2023年的1000元降低至500元,参保人数超30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局广东监管局积极指导保险公司开发涵盖中医药“治未病”商业保险保障产品。辖内部分公司在医疗保险产品中创新增加中医药相关保障,如部分产品能对中式理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降低消费者在接受中医药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负担。支持保险资金依规投资健康服务产业,有效发挥保险资金社会资本作用,允许商业保险机构有序投资设立中西医等医疗机构和康复、照护、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机构。主动搭建“险资入粤”平台,推动保险资金向健康产业下沉,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广东,促进广东健康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保险资金投资广东健康产业累计超300亿元。

  六、支持中药配颗粒在中医医疗机构的使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国家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医疗质量相关指标--门诊中药处方比例指标,在计算方法的公式中,门诊中药(含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数的分子说明就包括了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的门诊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考核指标,门诊患者应用中药饮片的人次数也包括了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以上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剂在内的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体现了门诊医师运用中医临床诊疗思维、辨证施治的情况,是医院特色、中医医院评审、中医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评价中体现中医药特色服务等的核心指标之一。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将继续按国家医保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聚焦产业创新发展,持续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广东,促进广东中医药健康产业平稳发展。继续积极落实现有税费优惠政策,动态更新完善政策指引,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同时,密切关注中医药产业动态,多方听取企业诉求,摸清堵点难点,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争取工作,支持中药大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规财(人事)处李新,联系电话:020-8306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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