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粤中医函〔2022〕155号
顾惠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中医大规模融入医养、康养的建议(第1749 号)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老年人口大省,医养、康养已成为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康养支撑体系
近年来,省中医药局联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方案,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治未病科和中医康复科,引导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及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养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药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印发《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意见》《广东省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并将老年病科、治未病科和中医药康复科列入我省“十三五”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范围统筹推进。成立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编写《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对全省治未病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及技术方案进行规范;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方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将治未病相关指标纳入我省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的前置条件,引导中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治未病服务,成为全国首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养生知识。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标杆,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知名品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已依托省中医院和部分市级中医院建成6个省、市级治未病指导中心,依托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康复)建设单位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建设广东省中医康复中心;
全省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治未病科的比例分别为50%、75%、90%,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医养结合提供了坚实的中医药医疗基础。
二、优化医养结合机制,增加康养服务供给
(一)着力完善医养结合机制。一直以来,我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安宁疗护等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178家医疗机构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参与注册护士11968人,共计服务44476人次。全省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医生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家庭病床64285张,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达10291家。不断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家庭病床及相关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广州市老人院等10个案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同时还入选了第一批广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机构名单。中山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全省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个县2家企业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二)积极探索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养中有医”照顾护理模式,在专业养老照护服务的基础上配置医疗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医疗救治需求,如广州市老人院;二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养联动”照顾护理模式,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三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形成“医中有养”照顾护理模式,适合失能、半失能等有急切医疗服务需求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医疗照护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开展“两院(中医院、养老院)一体”模式的养老服务、河源市连平县中医院设置养老护理床位等。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2021年,我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着力加大资金、设施、税费等基础要素扶持,保障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各级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往年提升5个百分点。二是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地保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多地编制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三是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发布《广东省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明确用地扶持、税费优惠、医养结合等25项清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加大税费减免和补贴落实力度,2021年度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共为588家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5754.26万元。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问题。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予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三、加大医保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深度融合
(一)完善医疗保障相关制度。我省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0年,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八条支持中医药发展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例相同的支付标准,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从门诊统筹和住院治疗过程中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2021年,我省印发《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等文件,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对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同时鼓励建设中医日间病房,遴选了56个适合中医日间治疗的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支持基层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适宜在基层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诊疗范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二)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近年来,我省深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改革,2020年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21年共计指导深圳等16个地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佛山等7个地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中医类项目价格也有相应上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类项目价格与2018年价格比较,2020年、2021年分别上升8.1%、9.6%,生化检验类价格分别下降2.0%、1.6%,有效理顺了价比关系,支持中医康复类项目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代表们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持续以下方面下功夫,将中医药大规模融入医养、康养的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继续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养老于一体的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至少60%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加强康复、护理、疗养等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争创国家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二是不断做好医疗养老有机衔接。在统筹推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础上,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建立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积极在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三是继续指导地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及调整工作,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进一步理顺价值和价格的比价关系,支持技术难度大的中医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龙康君,联系电话:020-8384846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