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中医函〔2022〕148号
李瑞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振兴中医事业、用现代科技做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质量监管是关键的建议》的建议(第1785号)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中医药工作财政支持力度
(一)设立“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持续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部署,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17年-2021年共安排328,653万元,用于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中医
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岭南中药材保护、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市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等工作。其中,岭南中药材保护项目共安排10,000万元,用于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人才培养等工作。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有据可依,省财政厅联合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着力提升岭南中药材保护的资源动态监测、人才培养等项目效益。
(二)设立中医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为推动广东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强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金126亿元,其中中医药领域财政立项金额1.14亿元,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2022年,省财政安排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金35.7亿元,用于继续支持包含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建设。此外,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省部共建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
二、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出台政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0年,省科技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支持中医药防治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道地药材和岭南特色中药材原料产业基地;加强生物医药法定检验机构建设,推动中药全产业链质量评价体系和粤港澳大湾区中药国际标准权威研究机构建设;推动中成药注册、检验标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互认,构建一体化中药评审机制。
(二)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省科技厅发布“岭南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申报指南,针对岭南多发疾病,结合岭南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发一批中医药健康产品和中医药技术装备等,支持岭南中草药活性成分样品库的构建及创新药物研发、广东特色药材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建立、中成药大品种上市后评价等。专项共支持22个项目,财政资金达1.14亿元。另外,在“新药创制”重点专项中设立中药研发方向,共支持2项,财政资金达1000万元。在“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专项中设立岭南中药材新品种培育方向,共支持2项,财政资金达900万元。
(三)大力推动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1年,省部共建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挂牌,围绕中医湿证与主要慢性病防治过程中的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系统、规范、深入的全链条研究。依托广东省中医院建设广东省中医皮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专业化中医临床医学研究创新平台,推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加强粤港澳科技合作,重点建设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中药优势领域及行业主要关键科学问题,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三、加强中药材质量的法律监管
我省通过立法推动建立中药材追溯机制和完善中药材流通管理机制,加强对中药及中药材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质量监管力度,保障我省中药材质量安全有效。
(一)《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要求制定保护品种的商品规格等级及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保护种类的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促进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的提高”,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主管部门利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公共平台,建立保护种类育种、种植、采收、加工、流通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二)《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在中药材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中药材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中药材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岭南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第二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与省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建立中药材育种、种植养殖、采收、加工、流通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主管部门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岭南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炮制、储藏等全产业链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调配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三)《广东省中医药条例》进一步强调了中医药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第五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加强对中医技术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的抽查检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四、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力度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机构建设。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支持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开展整体改造提升项目,我省创建11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首位。将新一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列入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到“十四五”期末,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数量达到30个,实现省级基地各地级以上市全覆盖。
(二)开展一系列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大医精诚——中医名家走基层”线下活动,2021年开展超过10场,覆盖非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开展中医药文化创意大赛线上活动,面向全网挖掘一系列形式创新、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创意视频作品。
(三)推进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纪录片《悬壶岭南》《秘境神草》在广东卫视播出,中医药动漫《本草药灵》首期26集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启动42集《岭南中医药》系列短视频、纪录片《岐黄岭南》、《大医精诚——岭南名中医系列视频》(第二季)、广东中医药代表性歌曲《岭南中医赋》,全国首档中医药文化综艺节目《国医春秋》等项目。
(四)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平台建设。我省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在全国中医药系统中排名首位,全国中医医院微信服务号前5名,我省占4个,微信订阅号前10名,我省占4个。加强与主流权威媒体合作,在南方+平台上建立了涵盖80多家全省各级中医药机构的中医药“南方号矩阵”,开辟出了新的宣传阵地。
(五)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开展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遴选工作,认定了首家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试点示范单位,为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树立了样版。广州市在全市100所中小学校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试点。2021年省中医药局拨出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广州市深入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中小学加强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建设。
五、加强中药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培育。近年来,省农业厅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注重南药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一是加强道地南药种质资源保护。依托省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化橘红种质资源圃,开展化橘红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评价和育种工作;支持道地药材产地开展广霍香、阳春砂、广陈皮等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二是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2021年部署为期三年的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开展包括南药在内的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与鉴评工作,为提升南药品种创新能力打牢基础。三是支持中药材新品种选育。积极引导科研单位开展中药材新品种培育,共审定铁皮石斛、霍山石斛、绞股蓝等中药材新品种10多个。
(二)加强野生南药资源保护。省林业局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目前已全面建立省、市两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野生南药资源的源头采集、中间流通、末端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层级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层级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工作责任制,明确管护责任区域、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护林员开展野外巡护,做到点面结合,实现重点区域巡护全覆盖,消除监测盲区,确保野生植物资源安全。
(三)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培育。省林业局会同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与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南药种质资源活体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广东珍稀濒危植物和重要南药保育“一中心三基地”建设,其中“南岭基地”(韶关)和“广东珍稀濒危植物保育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相继启动。在广东道地药材主产区肇庆市德庆县的省德庆林场建立了“南药种质资源保育基地”,首期完成建设100亩(规划200亩),开展土沉香、春砂仁、益智、肇实、广东陈皮、广佛手、巴戟天等共28个地理种源的重要南药资源保护培育;后续准备加大高良姜、多花黄精、走马胎、何首乌、广藿香、肉桂、青化桂等重要南药资源的保护培育,开展土沉香传统高效结香实验,为广东南药资源保育和栽培技术研发提供孵化平台。2021年遴选出丁公藤、广金钱草、三叉苦等36种建议保护岭南中药材,进一步扩大南药保护范围。
(四)加强南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注重南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在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中,安排项目支持南药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在云浮进行规模化、规范化种子种苗繁育和示范推广。此外,在茂名、江门、云浮等地建立了面积100亩以上的化橘红、广陈皮、肉桂和何首乌种苗繁育基地各1个,保障我省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的供应。
(五)加强林草中药材基地建设。2020年6月以来,省林业局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了《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培育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在云浮、肇庆、茂名、韶关、潮州、清远、河源、梅州等地建立了一大批中药材种植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了德庆县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培育了化州化橘红、清远林中宝、平远华清园(梅片)等一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计划重点培育广东林业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基地10个。
六、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
(一)加强对珍稀濒危中药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监管。一是在保证必需的医疗用药前提下,坚持中药生产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濒危野生药材资源,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药产业是资源依赖性产业,在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同时,严格要求中药生产企业将产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物种资源、保护濒危野生药材资源结合起来,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二是大力支持相关中药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替代研究工作,鼓励企业积极主动进行代用品安全性研究,加强临床监测与评价,为进一步完善代用品的应用和管理积累数据。
(二)加快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品种相关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重视广东省道地中药材的品种保护与质量监管,组织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实施岭南中药材保护品种质量体系构建的专项研究,持续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品种的质量监管。自2019年以来,已形成广陈皮、沉香、化橘红、阳春砂、何首乌、巴戟天、广藿香在选种育种、规范化种植、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草案)13套,形成上述品种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商品等级评价标准(草案)7套,完成流通领域中岭南中药材保护品种中药饮片的质量监测260批次。
(三)推动广东省中药全产业链质量体系的构建。注重中药质量的源头监管,推动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溯源。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前移,指定产地,把产地初加工或趁鲜加工纳入过程质量控制范围,对加工条件提出评估要求并制订加工环节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逐步将中药饮片标准体系从单一的饮片炮制规范标准向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延伸,构建覆盖种质资源、种植采收、产地加工、炮制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标准体系,指导中药的规范化生产。
(四)支持组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评价行业联盟。支持广东省中药协会组建中药材种植与质量追溯、中药饮片溯源供应及智能调剂等专业委员会,并制订16项团体标准,加大对中药材产地种植及生产加工的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广东省药学会成立中药全产业链质量评价专委会,致力于组织省内中药种植、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仓储流通、调配煎煮、中医药临床应用等全产业跨领域专家,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出谋划策,搭建一个跨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与中医临床产学研用多学科平台,实现全产业链联通对接,为中药高质量发展服务。
七、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开始,省中医药局积极组织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目前相关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我省建立广东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监测分析中药资源动态变化趋势。我省支持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第一批保护种类8个种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动态监测工作。省林业局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合作,在广东中亚热带(韶关市)、南亚热带(惠州市)及北热带(阳江市)三个气候带的重点区域,开展珍稀特有植物及重要南药资源调查,梳理省内野生和栽培药用植物,编制了《广东重点保育南药植物名录》《广东药用植物资源调查报告(2021年)》和《广东重要南药资源保育规划(2021-2025)》。
八、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将围绕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布局“岭南中医药现代化与关键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围绕生物医药重点领域,加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强药用资源种质库(圃)建设和南药新品种选育攻关,选育推广一批道地药材优良新品种,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质量。省药监局将持续完善广东省地方中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加快岭南中药团体标准的研究,继续完善中药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促进中药材质量的提升。省中医药局将继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力度,同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和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等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李文波,联系电话:8306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