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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0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25 16:02:4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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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中医函〔2022〕94号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0220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叶东文委员:

  《关于加强建设适应大湾区发展的广东省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20317号)收悉。该提案对于提高我省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经征求省医保局、省港澳办意见,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医疗是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国家自2012年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16年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深化医改五项重点任务以及加快推进卫生强省、中医药强省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以“抓党建、建高地、育名医、补短板、强基层、推创新、兴产业、扬文化、保健康”为工作方针,着力发挥中医药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中的特色优势和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大湾区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在内的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大湾区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基本情况

  自2016年至2020年,大湾区九市各级(省、市、县)财政投入837424.18万元,用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占全省各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资金财政投入118.87亿元的70.4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489家,占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的74.7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3847人,占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63.27%,城乡每万居民有0.61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诊疗人次38660960,占全省中医诊疗人次的9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7696个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家庭医生团队的85.56%,占全省提供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团队的57.30%;有18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占全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的71.75%,其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家,占比78.72%;2016至2020年,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人次165154次,占全省的59.89%;开展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206794次,占全省的60.0%;2017-2020年,省级基地组织面向县级基地开展骨干师资培训50次,培训5141人次,开展网络授课培训170场次,培训34508人次,对县级基地开展指导检查54次,县级基地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了培训2786次,培训了132515人次;九市获得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9个,占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51.86%;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为58.67%和70.52%;中医药文化知识扎根基层,组织编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操作手册》,每半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科学评估大湾区九市未来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需求      

  我省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0〕2号)要求,认真组织全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于2021年3月12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了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报告。针对大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方面存在的不足、未来的需求,着重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我省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为大湾区社区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提升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补短板,健全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市、区)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制人员力量。加大对县(市、区)级中医医院的投入,县(市、区)级中医医院成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龙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医院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是强基层,打造群众身边的中医药服务主阵地。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建设。实施县域中医药人员“县管镇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0%。支持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加强医疗联合体中医药工作,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防治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湾区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建设    

  目前,大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全部建立了中医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接下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能力建设将成为后续工作的重点。鼓励支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到 2025 年,康复患者中接受中医康复技术指导的患者比重达到 70%以上。充分发挥我省已经建立的省级、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的优势,强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提升社区多发疾病诊疗水平,能够灵活运用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服务。

  四、提升社区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2016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徐庆锋局长任组长的广东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成为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项目试点省份。通过帮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平台,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服务,推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了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4月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中医科学院专家验收,评定结果为优秀(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是全国第一批次提交验收申请并顺利通过验收的省份。目前已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近2000万元用于平台建设,并完成省级中医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CDSS)以及省级中医临床随访管理系统等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提升了双向转诊系统和中医药大数据大屏展示功能。平台建设范围覆盖省内14个地市(韶关、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168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基层医务人员5000余人次。据平台运维第三方统计数据,2021年中医馆总诊疗数超过182.5万人次,中药饮片处方数48.7万余张。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项目实施向纵深发展,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扩大中医馆联通覆盖范围,探索开展试点联通村卫生室、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的工作,继续完善与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对中医馆医生、管理人员的平台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五、强化中医药服务深入社区的功能            

  一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为导向,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的政策,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三是倡导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推广力度。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个性化服务包的特色优势;四是加强社区中医“治未病”和慢性病防治与康复管理建设,提升中医“治未病”和慢性病防治与康复管理水平;五是促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与“居家养老”以及社区“康养结合”的深度融合,提高社区健康管理的水平,提升大湾区居民获取特色中医药服务的便捷性;六贯彻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允许在部分中医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通知》(粤中医〔2018〕33号),鼓励支持具有专科特色优势的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满足基层群众的中医药需求;六是每年末进行“提升工程”的数据统计,查找问题不足,推进大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以评促建,以创建大湾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不断提升大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加速中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推行                                        

  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与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于2016年10月制定我省《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粤卫〔2016〕86号),建立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规范,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七、探讨粤港澳三地的医疗保障制度对接路径

  (一)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2020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八条支持中医药发展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例相同的支付标准,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从门诊统筹和住院治疗过程中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其中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包括经络穴位平衡治疗、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检测、中医健康调养咨询等8个诊疗项目。

  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开展中医药服务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中医特色支付体系。遴选169个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和56个中医日间治疗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对中西医并重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对以西医治疗为主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增加特色中医治疗服务的,可适当提高该病种的门诊费用或住院分值。对诊断明确、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

  医保支付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统一制定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实行医保同标准支付,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治疗范围,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三是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中医服务包,将中医服务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并将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四是支持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负担,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中医药服务。

  (二)注重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医保权益。

  目前,我省已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在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一方面,全力做好在我省工作的港澳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在我省工作的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当地的职工医保,港澳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另一方面,积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港澳、居民个人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目前,我省21个地市均已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港澳居民参保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对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

  八、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省中医药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特别是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和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工作,加强中医类别的全科医生培养。2017-2019年,省财政投入500亿用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全科医生培养,累计培养7000余名基层中医全科医生。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计划,从2014年开始,我省每年招收订单定向中医本(专)科医学生100名,2020年后招收数扩大到500名以上,累计招录2300余名订单定向中医本(专)科医学生。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中医全科转岗、岗位和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大学生培养、中医馆骨干人才培养、县级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训、基层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等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实施葛洪中医药人才计划,开展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薪火工程等中医师承项目,为大湾区发展提供中医药人才保障。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李海琳,联系电话:020-837077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医保局、省港澳办。

  校对:办公室 李海琳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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