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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6 10:08:35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B〕

粤中医函〔2018〕207号

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48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光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力“一带一路”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我省中医药“走出去”》的提案(第20180548号)收悉,经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医药海外发展。

在粤澳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了由17家省直单位组成的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专责小组。我局作为粤方小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中医药海外发展。一是定期召开专责小组会议。截止目前,我局已组织召开5次专责小组会议。会议主要是围绕“中医药产业合作的新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科研和产业、中医药健康产品的国际注册和服务贸易协作”等方面进行进行探讨和研究。二是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中医药产业走向国际。积极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局、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机构与组织开展合作,举办“中国(广东·2015)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2016中国(澳门)传统医药国际合作论坛”、“第三届中医科学大会”和“2016广州国际中医药大健康博览会暨高峰论坛”等会议与论坛,其中第三届中医科学大会签署了16个项目协议,贸易金额近600亿元;2016、2017年国际中医药大健康博览会暨高峰论坛交易额近50亿元。以“广东中医药,服务海内外”为主题,广东中医药企业(机构)连续参加京交会,海外市场逐步拓展。为推动中医药产业走向国际搭建了良好平台。

二、科学制定行动计划,助力岭南中医药文化向海外推广。

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统筹考虑依托广东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制定了适合我省推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合作方式和推广路径。在国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编制过程中,已统筹考虑深化粤港澳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港澳分别发挥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政府中药检测中心优势,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共同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二是以文促旅,建立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40家,建设单位18家,形成了12条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线路,与省侨办共建6家“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单位”。以我省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神农草堂为例,2014年-2016年度,共接待境外人士57602人次,客源覆盖亚非拉、欧美等36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

三、积极探索我省中医医疗机构“走出去”相应的管理办法、工程流程。

一是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产业园”)。广药集团、奇正药业等56家中医药企业与产业园达成合作意向;搭建“国际级中医药质量控制基地”、“国际健康产业交流平台”和“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横琴)”,并为2家企业在莫桑比克成功注册2款中医药产品。二是发挥广东省中医院龙头示范效应,支持与境外及国际高水平机构开展合作(与美国麻省总医院在横琴共建中国医院),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近4年收治门诊及住院患者共约8000余人次;三是发挥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青蒿素哌喹片在科摩罗、马拉维、巴新等多个国家清除疟疾威胁的成功示范效应,通过以医带药的方式,再带动中药新药的国际推广。四是支持和顺堂在香港首创的“地铁沿线诊点+中央药房+APP预约”创新经营模式开设中医馆,目前,在港已设立35家中医馆,预计3年在香港建50家。

四、组织完善和研究制定立足岭南中药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善中药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开展《地方药材标准物质制备集成技术示范性应用研究》课题,探索出台我省地方药材标准物质管理要求,拓宽我省地方药材标准物质制备及发布路径。二是进一步完善我省中药材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等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和省两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中药饮片监管经验,推进广东省饮片传承和创新。三是探索发挥南药特点,打造广东南药繁育种植示范基地,推进我省中药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四是积极推进省内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利用我省传统多年的南药运用经验,促进医疗机构制剂的传承与发展。同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利用社会力量扩大对外交流。

(一)完善政策,统筹推进一是中医药服务贸易政策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重要内容,并在财政、税收、金融、通关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骨干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15%的企业所得税;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及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中医药人员,享受出入境通关便利及简化审批手续。二是中医药“走出去”工作落地落实。省中医药局分别与省商务厅、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中医药企业(机构)“走出去”。

(二)加大投入,产业扶持。近三年来,省财政共投入中医药服务贸易专项资金3373万元。一是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广东新南方集团成功研制的广东自主知识产权品牌青蒿素复方药物。至2017年底,省政府已投入2782万专项资助,为海外实施复方青蒿素快速清除疟疾项目提供支持。二是从多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2014-2017年,省商务厅共资助资金551万元。用于4家入选国家级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启动资金;将未纳入国家先行先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开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也纳入资金资助范围;中医药企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专业检测服务平台等业务项目予以财政资金资助。2018年度财政资金继续对相关企业(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项目予以扶持,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阶段并进入拨付程序。三是省中医药局对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联络与考察、举办研讨会和对外交流活动的有关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共计40万元)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支持相关中医药企业(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活动,特别要借助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利用重大经贸合作平台,推进我省中医药走出去。一是鼓励岭南中医药机构、企业与专业展览机构加强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举办中医药宣传展会,提高岭南中医药文化影力。借助广交会、广东海丝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展会平台,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二是联合港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凭借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加强三地中医药人才交流,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共同组织三地企业赴沿线国家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省中医药“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李海琳,电话:020-838484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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