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的规定,广东省中医药局现将两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2项委托事项,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两项委托事项,从2024年11月15日起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中医药局承担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中医药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