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一)研究内容: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二)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在职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我局在研科研项目
2项及近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四)统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推荐申报。行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由发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同)机关所属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推荐。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应由其上级管理部门向我局推荐。
(五)限额推荐:各地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查询。
(六)伦理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使用广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zyky.gdmde.net/),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中医药局)、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在系统中未建立账号的申报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向对应推荐单位申请新建账号,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线下遴选推荐项目。各地市、各单位可在管理系统首页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后,再通知本市、本单位同意推荐项目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研究中涉及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书中如有保密内容,不得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提交纸质材料并单独封装。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填写《形式审查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见附件1)。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下载申报书PDF文档、打印、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后报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
4.我局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受理工作。推荐单位及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推荐项目的申请书、《形式审查表》(每个推荐项目一份)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卫生人才考评部。
(四)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24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5月26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下午5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局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尚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非医疗卫生机构须在申报时提交伦理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六)我局受理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七)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八)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五、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 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063701。
(二)申报受理:020-37874269;技术支持:020-81906047。
附件: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