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名 称:(公章)广东省中医药局
预算单位数量:6
填 报 人:李新 许星莹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广东省中医药局是省卫生厅(注:机构改革后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监督管理责任等8项重要职能,设4个内设机构,含省中医药局本级,共6个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财政供养人员数量1686人。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新一轮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1.中医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实施《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获得省级财政新增7.38亿元支持。设立运行300亿元规模的广东中医药大健康基金,为广东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多元投入财力支撑。二是印发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配套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中医医疗高地”“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国际化高地”。三是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顺利出台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印发《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收录169种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加强对配方颗粒等新型中药饮片规范管理,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发布《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优化中药审评审批机制,建立完善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引入中药人用经验证据用于中成药内地注册上市。
2.中医资源提质扩容,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建立健全全省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2021-2023年)》,发挥15个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创新发展。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切实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目前,全省有中医医疗机构2.36万个,中医医院199家。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年中医诊疗量2.35亿人次,中医出院238.5万人次,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越发凸显。
3.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实施葛洪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育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新增1名国家岐黄学者首席科学家、5名青年岐黄学者,新增的1名国医大师、4名全国名中医人选已完成公示。实施中医师承“薪火工程”,对100名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传承工作,培养20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推动名医资源辐射基层。优化中医药人才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新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124人,1806名全科医生通过结业考核,171名农村订单定向中医药人才毕业到岗。73人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评议。
4.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我省高层次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中医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成功落户我省。依托我省2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立省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建设持续推进,新设立广东省中医骨伤研究院。科研成果持续涌现,7项中医药类科技成果获得2020年度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3项。中成药二次开发及中医优势病种突破、医院中药制剂相关项目成果显现,获得各级科技奖励21项、药物临床研究批件3个,新增4个院内中药制剂,3个诊疗方案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路径。
5.中医药文化有力弘扬。印发《2021年广东省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行动方案》,开展“中医名家走基层”系列主题活动15场次,擦亮“大医精诚”中医药文化品牌。按照5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岭南中医药博物馆,创建广东中医药文化新地标。对外交流蓬勃开展,召开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促成21项中医药合作项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签署《粤澳中医药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启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招聘12名港澳中医师,在港澳中医药界引起强烈反响。
6.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防治成效显著。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完善中西医协同治疗,特别是在“5.21”广州本土疫情中,坚持“三级协同、三线作战、三名保障”,中医药全程参与新冠肺炎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各个阶段,在烈火淬金的疫情大考中交出优异答卷。定点救治医院全面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纳入中医辨证论治范围。至2021年末,在全省确诊病例救治中,中医药参与率达96.64%。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做好中医药防控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群工作的通知》,成立省级中医专家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积极做好新冠肺炎集中隔离人员及重点人群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完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中医应急队伍相继成立并开展培训演练,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同步开展,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目标1:完成2家省属中医医院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设备购置工作;完善5家省属、1家地市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设备配置;开展市县医院能力提升项目,支持20家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提高中医药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目标2:开展6个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4个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1个中医治未病质量监控中心等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标3: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壮大中药材保护种类的资源保护、繁育种植、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方面的人才队伍,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以决算数为统计口径)
根据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省中医药局部门整体收入决算数为1,369,84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7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0万元、事业收入1,250,893.21万元、其他收入42,873.53万元),整体支出决算数为1,389,78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813.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92,754.39万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和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表,通过审核自评材料和进行现场评价,2021年度我局基本实现了年度总目标和各专项资金既定目标,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经综合分析,2021年省中医药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4.18分,绩效等级为“良”。
评价情况总表
(二)履职效能分析
2021年我局完成了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指标基本完成,但是仍存在着我省中医药发展仍存在“中西医并重”方针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待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具体得分情况分析:
1. 整体效能
该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分18.93分。其中: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6.67分。根据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各项指标申报预期值,对照年度工作总结、各类评价报告等,我局部门整体较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较为良好,指标完成率为(66.67%),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出台各类规定政策,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收录169种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开展葛洪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中医师承“薪火工程”对100名省名老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开展传承工作,培养20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推动名医资源辐射基层;新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124人,1806名全科医生通过结业考核,171名农村订单定向中医药人才毕业到岗。73人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评议。有7项中医药类科技成果获得2020年度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3项;有2项新冠肺炎临床研究课题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项;开展“中医名家走基层”系列主题活动15场次,擦亮“大医精诚”中医药文化品牌。1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1支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正式成立,中医药防控传染病能力大幅提升。其中,一是数量指标方面,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项目数完成18个;5家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培训任务完成率100%;开展了8次实地指导调研工作;开设4期岭南中药材人才培训班;1家市级中医医院成功创三甲;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数量2份。二是质量指标方面,项目任务完成率为87.5%;中医药设备到位率83.34%;国医大师学术思想传承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率100%;4个国家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达标率;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培训合格率94.74%(请确认完成培训人员是否全员合格);岭南中药材保护项目培训学员合格率100%;获补助县级中医医院符合《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设备验收合格率为100%。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7.5分。根据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各项指标申报预期值,对照年度工作总结、各类评价报告等,我局部门整体较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较为良好,指标完成率为(75%),具体情况如下:首个中医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成功落户我省;依托我省2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立省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建设持续推进,新设立广东省中医骨伤研究院;按照5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岭南中医药博物馆,创建广东中医药文化新地标;召开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促成21项中医药合作项目;获得省级财政新增7.38亿元支持、设立运行300亿元规模的广东中医药大健康基金;启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招聘12名港澳中医师,在港澳中医药界引起强烈反响。其中一是社会效益方面,中医药宣传微信公众号关注量(报告中未列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完成情况);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逐步提升;实地调研成果转化被相关主管部门采纳为建议(总结、报告中未列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完成值);重大工程事故发生率为0;二是生态效益方面,重大事故发生率为0%。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就医患者满意度≥80%;培训人员满意度≥90%。
(3)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
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4.76分(省财政厅提供数据)。截至12月31日部门预算支出率97.3%,平均支出进度59.5%,比上一年提高了11.89%,但离标准值62.5%还有差距。
2.专项效能
(1)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19.71分。反映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较好。
(2)专项资金支出率
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3.04分(省财政厅提供数据)。截至12月31日专项支出率96.6%,专项资金综合支出进度60.8%。其中执行进度在50%以下的项目有14项,执行进度在50%-95%的项目有18项,其中2021年中医药部门中央补助资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能力建设)执行率13.3%,公共卫生事务管理执行率12.1%。(1)“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项目数”指标因丰顺县中医院和五华县中医医院因省级财政资金还未到位无法开展项目建设;(2)“项目任务完成率”指标因市级中医医院发展建设项目设备已购置,但未按照既定时间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培训中揭阳市卫生健康局未提交材料,项目完成率94.74%;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部分传承工作室、基地等仍在建设;(3)“5个国家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达标率”指标,应为4个,项目预期目标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不一致,年度任务100%完成。
(三)管理效率分析
1.预算编制
该指标分值为5分,自评得分5分。其中:项目入库率得2分,储备的二级项目使用率得2分,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1分,本年度无新增预算申请的事业发展性支出一级项目、部门预算500万元以上二级项目。
2.预算执行
该指标分值为4分,自评得分4分。其中:预算编制约束性得1分,资金下达合规性得1分,财务管理合规性得2分,根据省审计厅《关于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粤审行整函[2021]9号》中并未对主管部门的制度、主管本门责任、核算支出的管理等相关方面提出问题;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18年修订并印发了《广东省中医药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对各类收入、支出、票据、现金及银行存款、专项结余资金以及内审等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章节条例。
3.信息公开
该指标分值为3分,自评得分3分。其中:(1)预决算公开合规性得2分,预决算均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2)绩效信息公开情况得1分,预决算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其中部门预算包含部门预算项目及其他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并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上年度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4.绩效管理
该指标分值为15分,自评得分14.3分。其中:(1)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得5分,绩效结果应用得3分,我局以综合制度的形式出台了《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本级和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的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并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运行监控、评价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形成专门的管理条例;同时,在办法中明确了不同层级的部门分工及对应权责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我局出台了《广东省省级中医药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医药服务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均对绩效申报、管理、评价和结果运用形成专门的章节条例,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均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同时,我局对部门内各处室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形成制度依据,在省中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版面进行公开。(2)绩效管理制度执行得分6.3分,我局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
5.采购管理
该指标分值为10分,自评得分5分(省财政厅提供数据)。其中:采购意向公开合规性2分,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得0分,采购活动合规性得2分,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得0分,合同备案时效性得0分,采购政策效能得1分。
6.资产管理
该指标分值为10分,自评得分8.4分。其中:(1)资产配置合规性得2分,未发现单位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超过规定标准;(2)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得0分,本部门2021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共1536524.12元,截至2021年末已交如本级国库858927.74元,应交未交资金677596.38元;应交未交资金分别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资产盘点情况得1分,本部门按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并出具了《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分析报告》;(4)数据质量得1.4分(省财政厅提供数据),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核实性问题均能提供有效、真实的说明,且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5)资产管理合规性得2分,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规程,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执行有关规定,在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发现资产管理问题;(6)固定资产利用率得2分,使用率高于整个省直单位平均值。
7.运行成本
该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2.8分。其中:(1)经济成本控制情况得1.8分,人均行政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7.0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年均增长率为-2.16%,未达到最高一档A要求,介于A、B档之间,因此专项自评得分9分,得分率为0.9。本指标得分=专项自评得分率×本指标分值。其中:
能耗支出0元/平方米,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
物业管理费0元/平方米,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办公场所由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粤财大厦办公区,按统一标准缴纳物业费、水电费。无独立房产,故产权面积为0.
行政支出0.59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中间。
业务活动支出0.78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
外勤支出2.59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
公用经费支出5.9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中间。
(2)“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得1分,“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1.46万元,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28.38万元,根据要求“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
(二)就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和指导。2022年,省中医药局将充分运用新一轮中医药强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这三大抓手,坚持“建高地、育名医、补短板、强基层、推创新、兴产业、扬文化、保健康”并举,稳中求进,努力破难题、开新局,奋力推动广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2.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预算绩效一体化系统建设,做到动态监控资金的下达、使用及任务开展情况;深入推进绩效四挂钩政策的落实,除资金使用进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挂钩外,在绩效评价的完成度上也因作为结果运用中的一项内容。
三、其他自评情况
无
四、上年度绩效自评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上年度绩效自评发现的存在问题,并针对主要存在问题,制定如下四点整改措施,从加强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能力的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目标设置水平和资金支出监管机制进行改进。
(一)加强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能力培训
我局高度重视上年度绩效自评发现的存在问题,针对预算单位提出的对评价指标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专门邀请省财政厅相关职能处室领导给我局所有处室、各预算单位的财务处(科)长和具体参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同志进行培训。各预算单位更加重视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增强了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能力。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如期按计划实施,我局各处室具体二级项目经办人、各地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能,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保证资金产出质量和效益。
(三)提高相关人员绩效目标设置水平
通过邀请专家集中培训,更加科学合理设定专项资金总体目标、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目标,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指标和标准的公布时间调整到与项目批准、资金下达时间一致。
(四)建立发布每季度进行资金支出情况通报制度
我局计划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每季度发布项目资金支出情况通报制度,推进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监管实时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