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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15:46:00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中医函〔2017〕34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原则上对广东省中医药局2019年度课题及2018年度延期验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对2019年度未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课题进行研究期限变更,2018年度课题不再进行延期。2020年度课题,如已提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及考核指标,确需提前结题,可申请结题。

  二、验收方式及程序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变更实施期限申请,逐级上报,具体程序见附件1。由推荐单位组织课题验收结题工作,验收结题采取材料验收方式。项目验收专家组由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与被验收项目无利益关

  系或其他直接关系,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多于一人,过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结题方可结题。为加强单方验方及特色技术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开展确有成效,我局将在各地市及有关推荐单位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单方验方项目和重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三、时间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6日,项目推荐单位需以正式公函将《2021年广东省中医药局课题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终止)申请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在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保存提交,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后下载,一式四份),于7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所辖中医药课题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凡申请结题材料弄虚作假、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对年度结题率或总结题率低的项目推荐单位,广东省中医药局将按相应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数额。

  (三)联系人。

  省中医医药局: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063701。

  面上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6楼604室卫生人才考评部,联系人:姚宇飞,联系电话:020-37874269)

  单方验方和重点项目书面材料受理: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广东省中医院东区10楼1007房,联系人:黎湘君,81887233-30907

  附件:

   1.结题验收或实施期限变更(延期)申请程序.doc

   2.2021年广东省中医药局验收结题课题汇总表.doc

   3.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doc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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