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医办函〔2020〕43号
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中医函〔2017〕34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
1.研究内容。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要求见粤中医函〔2017〕344号。
3.限额推荐。面上项目采用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210.21.85.108/)查询。
4.研究时限为2年。
(二)专项研究项目。
对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罕见病等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进疗效确切、安全有效的单方验方和特色技术整理研究,进一步提高临床疗效,发展中医药学术。
1.项目研究目标。
(1)开展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研究的项目,须形成省内行业公认的诊疗方案或临床路径,并推广应用。
(2)开展单方验方及特色技术研究的项目,须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其中单方验方研究,须按照院内制剂申请要求开展研究,提交院内制剂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特色技术研究须形成技术规范,并推广应用。
(3)除单验方研究外,其余研究内容,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标注为广东省中医药局资助项目。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人为主任中医师。承担我局中医优势病种突破项目、医院中药制剂项目、中成药二次开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限额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直属医院限推荐1项,广州中医药大学限推荐3项(3所直属附属医院各1项),南方医科大学限推荐2项(含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1项),其余高等院校限推荐1项。
4.研究时限为3年。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24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请书,避开申报截止时间前可能出现的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0年5月22日24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下午5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申报人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书中如有保密内容,不得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提交纸质材料并单独封装。申报程序见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1)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原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普通装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填写《申请书》时,研究中涉及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形式审查表》并盖章(见附件2),每个推荐项目一份。(3)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各归口统一申报推荐主管部门以正式公函报送我局。
(三)受理要求。
我局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的受理工作。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6楼604室卫生人才考评部。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推荐申报。从2021年项目申报开始,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原则,行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由发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同)机关所属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推荐(含正在办理由省中医药局向相关地市卫生健康委移交手续的医疗机构),我局已适当调整相应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申报限额。由省卫生健康委或省中医药局发证的医疗机构直接报省中医药局。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应由其上级管理部门向我局推荐。
(二)项目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项目,承担我局在研科研项目两项及近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8〕1819号)及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的研究的临床研究,开展伦理审查工作,进行伦理委员会及临床研究项目的备案。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伦理审查报告。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伦理审查材料须报送原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管理系统。未经伦理审查同意的项目,不纳入立项评审。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申报的项目一旦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经费原则上须与申请书一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应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114.255.48.20/)登记。
(六)申报面上项目,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及上传查新报告。申报专项课题要求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七)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替换、不退还。
四、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 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848487。
(二)对网上申报和受理要求有疑问,请致电:020-81906047(网上申报);020-81845871(受理窗口)。
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
2. 形式审查表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2:下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