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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15:03:52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办函〔2018〕49号

  关于举办2018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精神,加强我省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人才培养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8〕5号)有关《2018年广东省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委托6家省属中医医疗机构于2018年7月-11月举办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本项目共分6期开展培训,请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按照以下名额分配情况组织落实本市参加培训人员(每期人员安排如下: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各4人;珠海、汕头、惠州、汕尾、阳江、潮州、揭阳、云浮各3人;东莞、中山各1人,共70人),并将培训班回执汇总后于每期开班前10天发邮件至培训班所承办单位邮箱(见附件1),学员可视不同培训班内容报名参加,每期可更换不同学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讲授主题为中医经典理论及临床应用、妇科、儿科、心脑肺疾病的中西医诊疗方案及传统疗法运用、中医骨伤疾病诊治、临床教学方法等。培训课程设置以中医临床思维的培养为主要目标(详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1月,具体见6家省属中医医疗机构安排(见附件1)。

  四、其他

  (一)本期培训班为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可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I类备案项目5学分。请各承办单位按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要求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本项目免培训费,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报到地点,学员交通费回本单位后按规定办理。

   (三)承办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将培训小结(含经费使用情况)报送至我局科教处。

    附件:1. 2018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安排表

              2. 培训班回执

    附件: 下载附件1-2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杨玉梅,联系电话:020-8370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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