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医函〔2018〕89号
关于启用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的通知
各地级市以上卫生计生局(委),省属中医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粤中医[2016]29号),加强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宣传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品牌形象,帮助提升行业及品牌在市场上的辨识度,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确定了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制定了《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使用规定》。现予公布,自即日起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识已做版权登记,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使用规定》要求进行使用。
二、请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首批使用单位(详见件3)提供邮箱,用于接收标识设计图。请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汇总各医疗机构接收邮箱后发至医政处邮箱gdzzy@126.com。
附件:1.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使用规定 附件: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