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中医药局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2018年2月23日起我局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将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或者其他对应机构实施,广东省中医药局网上办事大厅不再受理有关业务,对于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省管权限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二)省管权限内的医中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三)《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