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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0 17:39:44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粤中医办函〔2017〕169号

 

      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卫生计生局、省属中医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7〕164号),为做好2018年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工作,现将《2018年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8月18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局,逾期不予受理。

    已按照《关于报送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项目计划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7〕142号)要求报送项目计划材料的,如无补充,原报送的项目计划材料视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报送。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2018年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7〕164号)、《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粤中医〔2016〕4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中医药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31号)等文件。

   二、项目名称

   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三、申报主体

   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市级中医医院和省属中医医院。

   四、项目数量及额度

   2018年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支持3个省、市级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或设备装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00万元。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纳入本地区卫生(单位)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已完成可研批复、建设用地已落实、准备招标或施工的项目;属修缮或设备装备的项目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或设备装备品目论证,处于招标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

   (二)有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或自筹资金能力。

   (三)确保可在2018年内开工建设或完成设备采购。

   (四)具备前期论证等基础性材料,合理估算投资、项目计划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有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方案。

    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业务用房修缮、土建或设备装备项目,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征地等费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设备等款项。

    七、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要求的中医医院自愿申报,地市级中医医院经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向省中医药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省属中医医院直接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二)组织遴选。省中医药局受理项目申请,并按广东省省级中医药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地方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地方财力状况、区域分布、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和专家评审建议等因素,采取集体研究方式进行分配,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地方实施。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任务并做好阶段性自查工作。

    (四)监督考核。项目单位应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中医药局报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省中医药局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对项目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年度的下半年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总体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为差的将进行全省通报,取消5年内安排省级中医药建设专项的资格。

    (五)资金拨付。省级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一次性下达到项目单位或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目单独核算。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年度的下半年,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各项目单位应先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情况报省中医药局。

     八、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8月18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局。联系方式:省中医药局规财(人事)处 姚绪实;联系电话:020-83513118;电子邮箱:gdzygcrs001@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政大厦24楼;邮政编码:510045。本申报指南可在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已按照《关于报送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项目计划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7〕142号)要求报送项目计划材料的,如无补充,原报送的项目计划材料视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报送。

 

    附件:1.2018年省、市级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下载

         2.2018年省、市级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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