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为指导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保障《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的具体内容:
《指南》共5章。从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监督、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中药药事监督、中医技术监督、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5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并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取证、法律适用等角度做了具体说明。结合监督工作,规范了中医药特色监督检查用表。重点解读一下检查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监督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中医诊所
对中医诊所的机构资质、执业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医医疗广告
检查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
(二)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
对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医(专长)医师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地点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药药事监督
中药饮片
检查中药饮片,主要是从人员要求、采购、验收、保管、调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中药煎药室
检查中药煎药室,从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煎煮方法、煎药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中医技术监督
对针刺类技术、微创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灌肠类技术、灸类和推拿类技术主要是从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
检查养生保健机构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场所,是否存在中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