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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深度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09 15:19:29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行动方案》出台背景

当前,全省各地各部门正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新起点,高扬改革旗帜,焕发当年“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勇气和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广东深化改革发展新局面。按照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部署,以及省委改革办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调研总体安排,我委从2017年12月下旬启动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将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医改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改革已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纳入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范围。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去年7月起,随着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开展价格调整、医保报销等综合改革,达到了改革预期成效,但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待深化,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为抓手,按照“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总体思路,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难点、痛点,推出一系列硬招实招,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坚决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将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促进区域之间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发展,打造“顶天立地”广东医疗卫生大格局,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的基本路径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千头万绪,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步推进、有序实施,要抓关键、破难题。《行动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路径,各地要遵循路径,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

一是以“三医联动”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政府办医职能,优化运行制度,增强改革合力,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是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横向整合、上下联动,构建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是以财政补助机制、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为经济杠杆,形成对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的内生动力。

四是以健全医药采购制度和强化监管为手段,挤压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规范诊疗行为,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

三、工作目标

本轮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两种机制”,达到“两个提高、五项指标”。

“一个体系”:全省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

“两种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建立。

“两个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缓解,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五项指标”:全省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下;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

四、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十大机制(综改十条)

《行动方案》分别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医联体建设、财政投入、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药品耗材采购、互联网+医疗健康、综合监管十个方面明确了32项具体改革措施。一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二是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构建强基创优建高地的医疗服务引领机制。三是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四是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投入机制。五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机制。六是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七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八是全面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九是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高地,建立智慧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机制。十是推进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机制。

1.机制一: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逐步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核心是搞活用人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目前省编办正在研究制定开展员额管理试点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做好政策衔接,在新设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

推进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已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医学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和部分省属医院。《行动方案》要求分层分类科学制定评审标准,突出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业绩等,目的是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做出具体部署。《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强调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我省即将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2.机制二: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构建强基创优建高地的医疗服务引领机制。

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我省正按照“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总体思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若干家高水平医院建成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带动提升全省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打造“顶天立地”广东医疗卫生大格局。省财政将安排60亿元左右分两批支持20家左右重点医院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

“登峰计划”将在五大方面发力建设高水平医院:一是要发展前沿医疗技术。瞄准临床专科国际前沿,统筹全省资源,科学布局和重点扶持一批优势临床专科,围绕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力争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落户广东,并争取呼吸、肿瘤、心血管、老年病、传染病、脑血管、儿童、妇产、口腔、精神、眼科、肾脏病、血液病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二是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支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建设生物医学和中医药知识产权转化中心。建设一批临床专病研究所。三是集聚拔尖医学人才。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进一步整合引智资源,靶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四是打造一流医学学科。将建设高水平医院与高水平大学结合起来,整合医疗、教学和科研资源,并向重点学科倾斜。强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前沿和交叉学科,在重大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等瓶颈性关键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打造一批国内排名前列的一流医学学科。五是率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创建省级现代医院管理示范医院。

我省将争取到2022年建成1个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和若干个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新增2-3名院士、2-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6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全国百强医院达15家以上。同时,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建设医院解决疑难复杂重症的医疗技术水平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鼓励公私合作办医,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在解读时明确指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为了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需求,进一步发挥公立医院的人才、技术、管理优势,以及我省社会资本活跃的优势,《行动方案》鼓励公立医院以“托管”等形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健康中心,鼓励“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医项目。

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我省高层次卫生人才数量偏少,尤其是顶尖领军人才缺乏,医药卫生系统两院院士仅5人,在全国排名第九,而且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入选者数量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针对高层次人才现状,我省以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为契机,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重点引进培养院士2-3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万人领军人才、国医大师等医学顶尖人才50人以上;青年千人、青年长江、国家优青、万人青年拔尖、全国名中医等医学领军人才100人以上。并重点做好我省100名医学领军人才和100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的遴选与培育工作。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基层人才队伍存在基层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薪酬待遇偏低等问题。为改善这种状况,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联合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扩大订单定向招生、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上级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县域内人才统招统管统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等10个方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紧缺人才培养。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进一步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并提出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对我省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进行部署,力争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等综合措施,实现我省全科医生队伍至2020年达到每万居民3名以上、2025年达到每万居民4名以上、2030年达到每万居民5名以上,使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大起来、强起来、高质量发展。

扩大订单定向招生培养数量。为粤东西北地区订单定向培养医学人才,是我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卫生人才学历结构,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2014年开始由广东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招收订单定向400名本、专科医学生,2017年扩大至每年1000名,计划2019年再扩大至1400名。

3.机制三: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

推广罗湖经验。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通过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医保总额管理、做实家庭医生服务,将罗湖医院集团打造成“四个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有效践行了“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罗湖医院集团经验代表了医改的方向,得到国家层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去年9月1日,原国务院医改办在深圳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马兴瑞省长多次指示要大范围推广。《行动方案》将深圳罗湖探索出来的试点经验上升为省级层面的政策,要求2018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医联体运营核心目标,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经验。

完善医联体配套政策,促进形成管理、责任、利益、服务共同体。《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支持医联体发展的医保支付、资源共享、薪酬分配、编制管理等政策措施,促进形成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管理、责任、利益、服务共同体。在组织管理方面,明确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可成立理事会,负责医联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资源统筹调配、内部分配机制调整等重大事项决策与协调。在利益共享方面,对医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可按协议约定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在财政保障方面,要求对医联体中公立医院开展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予以专项补助。探索优化医联体内部的资金管理体制,促进财政资金在医联体内部统筹使用。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参照罗湖医院集团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资源有效下沉到基层,不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松散型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薪酬分配方面,赋予牵头医院薪酬分配统筹权限,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牵头医院统筹确定分配办法,并切实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的倾斜。在编制管理方面。2018年,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联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联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

4.机制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投入机制。

科学界定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我省将率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明确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投入方式。这种财政投入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也有利于调动公立医院积极性。对于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以事定费”的方式核补,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对于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补;对于政府指令性任务、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研项目,以及政策性减收和增支,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核补。

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为巩固完善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降低物耗,优化医药费用结构,实现补偿机制转换,《行动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前期,我省珠海、中山、东莞、佛山、河源等5个地级市已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或分步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另外,《行动方案》强调,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执行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

5.机制五: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指按照不同疾病所发生的不同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给每一住院病种确定相应分值,体现医疗耗费成本高低和多少情况,根据月出院病种构成情况及每一病种出院人次计算总分值,向医疗机构付费的方式。《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同时,率先提出要重点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支持创新技术发展和中医治疗。

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目前,我省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上线医疗机构696家、累计结算132万人次、结算金额315亿元;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上线医疗机构800家,定点医疗机构数位居全国第一,直接结算5.3万人次、结算金额12.4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三,有效减轻了群众垫资和跑腿负担。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有关规则,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需求的一级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医保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克服从源头上对医疗机构特别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不足,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现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和责任追溯,近两年全省累计完成9.7亿条数据审核,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今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公安厅等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政策支撑。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医保医疗服务智能审核,在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和责任追溯的基础上,开展智能审核事前提示,监管具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强化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与反欺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司法联动。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协作查处、情报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加大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四是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药监、地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获取医疗机构经营过程的相关数据,与医疗机构的医保医疗服务数据进行碰撞比对,严查医疗机构骗保行为。

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直以来,我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0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已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逐步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我省于2010年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以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基本医保实行省级统筹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专门成立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地市、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全面开展调研摸底。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研究,收集研究国内外经验。目前,正在着手研究起草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6.机制六: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根据临床诊疗技术发展和患者需求情况及时放开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明确要求收费标准不能“中西有别”,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力争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为了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对于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行动方案》对“调结构、腾空间、保衔接”做出明确规定,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为确保在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要求各地在2018年至2019年,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

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药师是为群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队伍。当前,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模式已发生转变,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医疗机构药师业务范围不仅包含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药品调剂、医院制剂配制等,还包含处方审核、点评与监测,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施药学查房、药学会诊、药学监护,开展药学门诊、家庭药师等药学咨询服务等工作,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事服务是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对药学服务收取费用是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社会药房和医院药学部门多采用单独收费方式,对药学服务进行补偿。设立药事服务费,是我省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完善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培养和激励药师队伍,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目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权限已下放到各地市,鼓励各地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积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药事服务成本,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7.机制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

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省选择惠州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同年12月,人社部等四部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省除已纳入试点的城市外,在其他城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惠州市试点实践,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重点在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改革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完善绩效考核等方面开展探索。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粤改组发〔2018〕4号)文要求,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市列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市。

完善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与现有水平相衔接、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医疗服务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同时,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公立医院,在总量核定时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强激励约束,根据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给予一定比例的核增或核减,未按照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地区,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通过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支持公立医院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确立激励导向、增强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一是允许公立医院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二是允许公立医院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设置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科研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三是鼓励公立医院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用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分配方式,并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核定。四是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五是鼓励公立医院结合内部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的传染、放射岗位、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妇儿产科、精神科等人员倾斜。

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为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的公立医院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厘清政府管理职责,调动负责人代表政府管理医院的积极性,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核定,薪酬水平根据主管部门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要与本院职工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实行年薪制的主要负责人不再从医院领取年薪以外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主要负责人年薪所需经费单独保障。

8.机制八:全面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改革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明确将广州、深圳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下放至市。鉴于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GPO)改革取得的成效,省政府决定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GPO)做法。《行动方案》提出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团采购(GPO),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我省医药采购目前实行第三方平台交易模式,季季竞价,天天议价,全省医疗机构分别按竞价、议价目录报量后,由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网上各医疗机构报量情况,自由竞争,经双信封评选后,价格最低者入围,实现量价挂钩。在“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方面,主要措施有:一是同品规取全国最低三省或五省平均价作为入市价;二是在入市价下进行竞价及议价;三是同企业同通用名品种价格需符合差比价规则;四是引入原研药竞价、议价比价系数控制原研药品价格。

保障临床短缺药品供应。目前,我省药品短缺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缺医少药”的普遍性短缺,而是因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导致少数临床必需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主要情况有:一是生产性因素:部分原料供应被垄断或具有季节性特点、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企业不能或不愿生产;有些药品原料或制剂生产企业只有1-2家,缺乏停产备案制,一旦有问题就会出现暂时性短缺。二是政策性因素:生产成本上涨,利润降低,及时上调招标价格等扶持配套政策还不完善,企业生产动力不足。三是使用性因素:突发大规模流行病需量大增,生产或储备能力不足;医生或患者固定的用药习惯等。四是流通性因素:药品生产供应信息不对称;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用量小、配送成本高。总的来看,药品出现短缺大都是因为市场机制失灵,需要政府介入干预,保障药品尤其是临床必需“救命药”的供应。

《行动方案》通过健全短缺药品联动会商机制,建立政策联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机制,有效加强部门协调,研究制定针对短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一揽子措施。在具体操作方面,通过构建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步应对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方位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鼓励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近年来,我国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部分国外原研药价格高、国产高质量仿制药短缺仍造成用药难题。《行动方案》强调,鼓励公立医院优先承接本省药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推动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在药品使用方面,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应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要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纳入可替代原研药的医疗机构使用目录,促进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当前我省特别是乡(镇)、村还存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改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管理主要是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提高流通配送效益。一是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二是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提高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送集中度和可及性;三是开展智能仓储、调配调剂、分装分拣、温控运输、全程监控等服务,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开展“智能药品自助售卖终端”试点工作,方便群众用药。

9.机制九: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高地,建立智慧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机制。

建设广东“健康云”。《行动方案》指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施互联互通行动,建设广东“健康云”。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专网,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全覆盖,确保公立医院全部接入,逐步扩大民营医疗机构接入范围,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联网上云、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管理居民健康医疗信息。建成完善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整合健康医疗信息,实现居民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

实施智慧医疗。为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电子病历等临床信息应用水平,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化工具,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健康咨询、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优化健康医疗服务流程。并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广州、深圳、珠海、茂名、中山、江门等市积极探索医保移动支付新模式,为参保人提供预约挂号、就诊结算等快捷服务,2020年实现全省全覆盖。

发展电子健康服务。一是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信息服务,建立开放式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以及家庭健康设备、可穿戴健康设备信息集中到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动态个性化健康评价。二是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诊疗机构。鼓励建设医生共享平台,支持公立医院在职医师到共享平台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为服务内容,实行线上问诊、线下检查、线下拿药。三是探索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推进“医药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指导等社会化药事服务。四是鼓励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等服务,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提供支持。

10.机制十:推进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机制。

从监管队伍、监管手段、结果应用等方面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行动方案》明确,将从“整合队伍、搭建平台、加强考核”三个方面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一是我省将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稳妥推进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改革。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卫生与健康执法职责。二是建设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并要求各市也要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三是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控费和安全监管。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评价、院长和科主任绩效考核。

五、落实《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行动方案》得到有效落实,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本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出台专项配套改革措施,支持指导地市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在本行动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围绕《行动方案》,今年省直相关部门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省卫生计生委今年拟出台约10个配套文件,《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实施意见》、《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等配套文件已印发。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改革台账,督促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将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

三是改革评价机制。调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方式,从注重数量评价向注重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群众健康水平提升转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注重对单个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转向对医联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四是做好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公立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相关政策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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