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中医函〔2017〕344号)有关要求,“因工作调动、出国(境)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时,可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变更后,负责人可为原项目组排序前3名成员,原有人员排序不变,新增人员从原排序末位后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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