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我局要求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班举办前,主办单位应向我局提交申请书并获得同意,申请书包括培训名单、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安排。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及省中医药局主管的学会(协会)举办培训班的,直接向省中医药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机构)举办培训班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向省中医药局提出。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统一组织辖区内西学中学员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