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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其他临床科室执业吗?

发布日期:2023-06-01 10:09:0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因此,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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