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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6 10:36:46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C类〕

粤中医函〔2018〕204号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郭坤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扶持海陆丰革命老区建设汕尾中医院的建议》(第110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汕尾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汕尾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现状

目前,汕尾市有市属民营医院1家(汕尾中医院),尚未建立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县级公立中医医院3家(陆丰市中医医院、海丰县中医医院、陆河县中医医院),均属2017-2019年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范畴,其中陆丰市中医医院一期工程项目已于今年3月封顶,大楼内外部装修即将完工,现正加紧推进二期工程立项等前期工作,项目完成后总建筑面积达到1.3万平方米,床位数达到160张;海丰县中医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现已封顶,项目完成后医院总建筑面积达到1.9万平方米,床位数达到180张;陆河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设置病床250张,现正加紧推进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部署,汕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汕尾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明确“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满足辖区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并在市级规划设置1家中医院,填补市级中医院的空白”。汕尾市正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拟征地3万平方米新建1家市级中医医院,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设置病床250张,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截至目前,市级中医医院已有选址初步意向,但尚未最终确定进入征地等前期工作程序,办理建设开工的前期手续未有大进展。

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明确要求设置市级中医医院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中提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5号)中提出“鼓励省级中医医院、珠三角地区三级中医医院以组建医联体、派驻专家、智慧医疗等多种形式,帮扶薄弱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全省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8号)中提出“着力强化地级以上市中医医院建设”。《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中医〔2016〕42号)中提出“地级以上市建有一所三级中医医院”的发展目标。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其中第十一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汕尾市建设市级中医医院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中央和省不断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医院建设的扶持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省中医药局积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大力寻求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厅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19566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及传承、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建设。2014-2017年,陆丰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补助355万元、省级补助800万元,共计1155万元,海丰县中医医院获得中央补助1155万元。

2017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17〕2号),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社〔2017〕33号),计划在2017-2019年,对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中医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分别补助2000万元、1000万元、10000万元,帮助其开展业务用房建设、医疗设备配置等建设。2017-2018年,已累计下达至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中医医院资金分别为1550万元、850万元、3500万元。随着中央、省财政的资金投入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汕尾市3家县级中医医院的床位数将达到每万常住人口3张,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78平方米、诊疗设施设备更为齐全,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基础薄弱、中医临床设备落后等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

根据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先具备建设用地已落实、立项已批复、配套资金已解决等保障条件。因此,汕尾市筹划建设1家市级中医医院尚未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医院建设。汕尾市作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主体,我局将督促其加快推进市级中医医院建设的筹备工作,在建设用地已落实、立项已批复、配套资金已解决的条件下,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争取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对于您提的“建成后,可作为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提供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运营管理。或作为广东省中医院分院,由广东省中医院运营管理。”的建议,我们建议待汕尾市中医医院建成后再加强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省中医院等相关单位沟通,通过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医联体合作等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欠发达地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届时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姚绪实,联系电话:020-8351311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汕尾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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