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衬衣晟”:
您于2025年3月20日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咨询“西医执业医师如何取得中药处方权”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非中医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或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4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根据广东省卫健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对<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粤卫药政函〔2020〕1号),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印发之前,已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中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辩证实施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及中药饮片处方。
具体问题可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