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陈
留言日期:
2024-09-18
主题:
中医医院如何增设“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内容:
中医医院在校验时,检验检查专家认为医院没有设置和开展中西医结合科,所以撤销了“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但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中的“(三)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所以以没设置和开展中西医结合科而撤销“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是否合理? 医院一直有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执业,且注册要求,医院需要有“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才可以注册到该医院。若没有“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如何注册到医院呢? 若要求中医医院一定要增设“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才能接收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请问该如何增设该诊疗科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9
答复时间:
2024-09-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
答复内容:

网民“陈陈”:

您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咨询的“中医医院如何为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注册,如何增设‘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等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职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具体增设诊疗科目要求及流程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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