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思考
留言日期:
2024-01-05
主题:
重新办理《合同书》公证
内容:
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执业所在诊所撤店,是否应重新办理《合同书》公证,若是,则重新办理时还需另外补充其他资料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8
答复时间:
2024-01-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
答复内容:

网民“思考”:

      您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第八条规定: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重新办理《合同书》公证,并按前述要求报备存档。具体工作请向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咨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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