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俊仔
留言日期:
2021-12-26
主题:
师承地点和时间
内容:
您好,本人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的解读有疑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问题1:第八条规定: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指导老师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带教的,须在《合同书》中列明。《合同书》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我拟定进行师承公证的老师,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目前指导老师在浙江省杭州市和广东省佛山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暂无带教。指导老师单位尚不明确,请问如果要进行公证,应到哪里进行公正?
问题2:第十条规定:中断跟师学习时间3个月(含3个月)以内者,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
本人目前为在校大学生,打算通过平时周末和寒暑假进行学习,是否每次中断都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