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俊仔
留言日期:
2021-12-26
主题:
师承地点和时间
内容:
您好,本人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的解读有疑惑,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问题1:第八条规定: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指导老师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带教的,须在《合同书》中列明。《合同书》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我拟定进行师承公证的老师,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目前指导老师在浙江省杭州市和广东省佛山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暂无带教。指导老师单位尚不明确,请问如果要进行公证,应到哪里进行公正? 问题2:第十条规定:中断跟师学习时间3个月(含3个月)以内者,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 本人目前为在校大学生,打算通过平时周末和寒暑假进行学习,是否每次中断都要申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27
答复时间:
2021-12-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
答复内容:

网民“俊仔”:

你咨询师承地点和跟师时间问题的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活动。鉴于你拟进行师承公证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均不在广东省,不符合我省关于师承指导老师的有关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师承跟师学习的形式和要求可参阅上述文件。

具体师承问题可向当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咨询。

此复。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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