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梁
留言日期:
2021-10-19
主题:
中医师承
内容:
您好,因为跟的老师多点执业,想请问中医师承教学地点是否可以有多个?如果可以,公证后需要增加的师承教学地点是否还需重新公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20
答复时间:
2021-10-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
答复内容:

网民“小梁”:

        你咨询师承指导老师多点执业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第八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规定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五份并经公证,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各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备案一份,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重新办理《合同书》公证,并按前述要求报备存档;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延续计算。指导老师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带教的,须在《合同书》中列明。《合同书》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具体可向当地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公证机构咨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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