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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000006940386E/2022-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中医药局 成文日期: 2022-07-14
名称: 人民日报:依法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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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依法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22-07-14  浏览次数:-
(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中医药法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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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中医药法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不久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这将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今年7月1日,我国中医药法实施5周年。中医药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关意见的出台也是对中医药法的落实。从更大视野来看,在为经典名方的审批“松绑”、放宽中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打通民间中医依法转正的路径、强化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等方面,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中医药法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医药法旨在破除多年来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障碍,形成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过去一段时间,中医药管理体系面临“头重脚轻”的问题,尤其是基层组织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医药政策自上而下的落实。中医药法明确:“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加速推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1个省份设立行政级别为副厅级的中医药管理局,15个省份在卫生健康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才能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管理体系支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医药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体现深厚历史底蕴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法律。法律实施5年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和促进了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除继续加大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力度之外,还亟待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加快推进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的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厚植行业发展的制度沃土,有利于激扬守正创新的磅礴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等中药抗疫“三方”获批上市,体现了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成为落实中医药法的生动实践。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医药法实施5周年为契机,积极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和保障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既打开大门、又守牢底线,既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谋发展、又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就能扩大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不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必能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2022年7月8日5版,作者:王君平】